建阳区水吉镇征地补偿方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36375元,详细征地补偿标准公示
来源: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9-05-21 14:47:20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阳区水吉镇下辖各村。
二、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建阳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建阳区童游街道办事处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36375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含水田):耕地地类修正系数为1,即每亩征地补偿标准为36375 元×1.00=36375 元,青苗费为每亩1455元,合计每亩征地补偿费37830元(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临时种植在耕地上的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另行整体评估后移栽。耕地范围原则上按2008年土地第二次调查图为依据,对于2008年以后连续种植3年以上的水田、菜地、粮食作物用地按耕地标准补偿。开荒地按耕地标准补偿。
2.征收园地(茶园、果园、葡萄):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48,补偿标准为36375 元/亩×0.48= 17460 元/亩,茶园青苗补偿费为1853元/亩×6=11118元/亩;果园青苗补偿费为1455元/亩×6=8730元/亩;葡萄青苗补偿费为3235元/亩×6=19410元/亩;幼果园青苗(果树、葡萄种植两年之内按幼果计算)按种植工本费(780元/亩)的2倍补偿。
3.征收经济林(含竹林):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48,补偿标准为36375元/亩×0.48= 17460 元/亩,青苗补偿费为1510元/亩×2=3020元/亩。
4.征收非经济林(松木、杉木、杂木、灌木):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24,补偿标准为36375元/亩×0.24=8730 元/亩。松杂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1455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2014元/亩补偿;杉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1455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2417元/亩补偿;灌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1455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1476元/亩补偿。生态林青苗补偿费按6倍执行。(以上按亩材积值比例计算)
5.征收其他农用地(畜禽饲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 0.24,征地补偿标准为36375 元/亩×0.24=8730 元/亩。有养殖的坑塘水面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 0.48,补偿标准为36375元/亩×0.48= 17460 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2910元/亩。
6.征收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地类修正系数为0.06,征地补偿标准为36375元/亩×0.06=2183元/亩。
7.征收未利用地(苇地、荒地、天然草地):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为0.06,即征地补偿标准为36375元/亩×0.06=2183 元/亩。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结果为依据,其补偿费用可按以上方案进行或按评估价执行。拟征收土地通告后,被征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进行开荒圈地、抢栽密种、突击建房等投机性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情形造成的结果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林场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路渠、沟等公共生产用地归村集体所有,河流水面、滩涂属国有用地,需占用时应取得水利或相关部门的确认和许可。
四、土地类别的认定
1.林地以外的耕地及其它地类、面积以国土部门2008年第二次土地详查二类数据为依据。对国土部门2008年第二次土地详查耕地范围以外的地块,若对地类有异议的,由被征地单位汇总报征地实施单位及征地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按照地类认定方式进行认定。对面积有异议的,可以按实际测量认定为准。
2.林地地类、面积以林业部门2018年的二调二类档案数据为依据。对地类有异议的,由被征地单位汇总报征地实施单位及征地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按照地类认定方式进行认定。
3.河流水面、国有利用地及已纳入房屋拆迁补偿的土地面积,不再进入土地征收面积计算。
五、征占用林地
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对红线图范围内林地使用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林木要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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