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麻沙镇工业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麻沙村(东至:山地;南至:县道;西至:山地;北至:山地)。拟征收面积约为39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麻沙镇麻沙村。 用途:工业用地-建筑材料(沥青混凝土)。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7号)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可依据潭政综〔2017〕74号文件执行,也可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安置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并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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